一、审核、审批依据
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7、1起施行),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内容的公告》,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3、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乙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暂定期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核定为乙级资质,符合暂定级条件的再设一年暂定期。
三、企业申报程序
1、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单位直接向建设厅申报,由建设厅初审后全部报建设部审批。
2、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单位向注册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申报,由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后全部报建设厅审批。
四、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每双月的前5个工作日受理(暂定期或有效期满的也在此时限内申请)。
2、单位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3、单位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审批结果在陕西建设网(公示公告栏)公示。
五、企业申报材料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建设部格式文本)(申报甲级的需提供电子文档)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格式文本(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劳动合同;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指由工商局提供的企业情况登记表,不需提交公证书);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三)说明
1、企业的资质申请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
2、附件材料为企业申请资质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按照以上附件材料内容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
3、企业向资质受理部门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进行核实。
4、附件材料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分册装订的,还应在每册封面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及本册的主要内容。
5、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
6、《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封面不得使用硬皮或塑料皮。
7、网上公布结论后,通过的企业应在网上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