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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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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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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审批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部令第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工程等方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第十二条 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详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可登陆http://www.cin.gov.cn/政策法规/部门规章 查阅。
附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企业申报程序
1.申请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企业直接向建设厅申报,由建设厅初审后全部报建设部审批。
2.申请工程监理乙、丙级资质,企业向注册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申报,由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后全部报建设厅审批。
3.中央在陕企业及省直属企业申请资质,直接向建设厅申报。省直属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行政、人事任免等事项均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企业。
4.企业申请的资质批准后,应及时进行网上申报。
四、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企业申请监理甲级资质,按建设部规定的时间受理企业申请材料。
2.企业申请监理乙、丙级资质,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
3.企业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4.企业申请监理乙、丙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五、企业申报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建设部格式文本)
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格式文本(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及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6.企业近3年财务决算报表。
7.《监理业务手册》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
8.检测设备证明材料。
(三)说明
1.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须报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其中,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每申请一项资质,须增填一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相应的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2. 工程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从外单位调入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先办理变更手续。
3. 附件材料为企业申请资质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按照以上附件材料内容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
4. 企业向资质受理部门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进行核对。
5. 附件材料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分册装订的,还应在每册封面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及本册的主要内容,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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