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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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注册程序及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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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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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程序 申请人进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haanxijs.com),登陆建设行业执业人员管理、二级注册建造师登陆个人版用户(未申请用户的个人先进行人员用户注册),填写初始注册业务,上报企业版后审批上报主管部门(市级上报当地市主管部门、省级上报陕西省)。由聘用单位打印(初始注册申请表)盖上单位公章送报主管部门。
二、初始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
2、建造师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逾期注册的,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5、除注册申请表上加贴照片外,另附近期一寸冲洗彩色证件照一张。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程序及申报资料
一、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程序
申请人进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haanxijs.com),登陆建设行业执业人员管理、二级注册建造师登陆个人版用户,填写延续注册业务,上报企业版后审批上报主管部门(市级上报当地市主管部门、省级上报陕西省)。由聘用单位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盖上单位公章送报主管部门。
二、延续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
2、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注册单位对所申请注册人员近两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情形出具的证明公函。
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程序及申报资料
一、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程序
申请人进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haanxijs.com),登陆建设行业执业人员管理、二级注册建造师登陆个人版用户,填写增项注册业务,上报企业版后审批上报主管部门(市级上报当地市主管部门、省级上报陕西省)。由聘用单位打印(增项注册申请表)盖上单位公章送报主管部门。
二、增项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初始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请注册单位对所申请注册人员近两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情形出具的证明公函。
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程序及申报资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程序
申请人进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haanxijs.com),登陆建设行业执业人员管理、二级注册建造师登陆个人版用户,填写遗失补办业务,上报企业版后审批上报主管部门(市级上报当地市主管部门、省级上报陕西省)。由聘用单位打印(遗失补办申请表)盖上单位公章送报主管部门。
二、遗失补办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申请表》(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
2、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4、近期一寸冲洗彩色证件照一张。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程序及申报资料
一、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程序
申请人进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haanxijs.com),登陆建设行业执业人员管理、二级注册建造师登陆个人版用户,填写注销业务申请,上报企业版后审批上报主管部门(市级上报当地市主管部门、省级上报陕西省)。由聘用单位打印(注销申请表)盖上单位公章送报主管部门。
二、注销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程序及申报资料
一、执业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程序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注册
申请人进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haanxijs.com),登陆建设行业执业人员管理、二级注册建造师登陆个人版用户,填写重新注册申请,上报企业版后审批上报主管部门(市级上报当地市主管部门、省级上报陕西省)。由聘用单位打印(重新注册申请表)盖上单位公章送报主管部门。
二、重新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重新注册申请表》(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
2、建造师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逾期注册的,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5、除注册申请表上加贴照片外,另附近期一寸冲洗彩色证件照一张。
备注: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的,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增加申请表、材料附件各一式一份。企业一级建造师申请汇总表一份,需加盖注册单位公章。提交材料附件时,必须携带相应的原件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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