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家以居为先”。近年来,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本着“一切为职工着想”的目的,采取多项举措,不断满足职工需求,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改善住房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在2011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中荣获“优秀单位”。2011年,安康市共有2714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人数达11.7万人,覆盖率达95%。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6.5亿元,公积金余额达到16.7亿元,人均拥有住房公积金1.4万元,通过公积金支取和贷款已为10万名职工改善了住房条件。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归集规模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把扩面和扩大资金规模放在首位,并不断向非公企业和民办单位推行。一是广泛宣传政策。大力宣传市管委会四部门《关于在非公企业、民办事业单位中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精神,上门服务,召开会议,出台文件,表彰奖励,加强执法等多种途径开展扩面工作,集中发展民营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近两年新发展非公企业、民营事业、个体工商户350户,新增近万人,年新增缴存额5000多万元。二是加强执法检查。下发《催缴催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依法强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求市县区统一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加强已建制度单位的联系,及时催缴公积金,并积极协调将职工津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时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两个5%普遍提高到单位资助10%—12%、个人缴存8%到12%。
顺应市场变化,不断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
为职工提供购房贷款是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的主要体现。安康市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不断提高贷款额度,由2007年的10万元,逐步提高到现在的40万元,贷款年限由2007年10年期限提高到现在的30年,并计算到职工退休后5年。并扩大贷款领域,为职工提供期房贷款、二手房贷款、改善性住房贷款等。同时大了贷款对象。先后推出7种担保方式供贷款职工选择。即职工联保、房产抵押、担保公司担保、质押担保、工资卡担保、按揭担保、组合担保。基本满足了职工贷款需求。累计向近4万名职工发放贷款22.5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2.7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85%,个贷率达到76%,居全省首位。
普惠民生,公积金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保增长、惠民生的重点工程。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意见、支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具体规定等三个政策性文件,明确规定职工购买限价房按首套对待,首付按20%比例执行,及时发放贷款。同时规定,租赁和购买保障住房放宽提取条件和贷款条件,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并加强与保障办的联系与协作,及时明确有关政策,完善有关手续,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支持,及早让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解除职工的思想负担和后顾之忧。
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办事时间
从2008年开始,将贷款审批由审贷会集中审批改为随到随办,分级审批、分级负责的5级审批,2009改为3级审批,把《条例》规定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决定的要求,提高到当日即可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免去了银行重复审批的环节,实行贷款方、借款方、委托方、担保方四方合同,一次签定即可,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还努力减轻职工负担,免费为职工提供各类咨询资料、合同、审批表,把房屋保险费由委托银行收缴改为市中心业务科收缴,通过招标确定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用50%。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改过去由分管领导审批为前台直接审批办理,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效率,受到职工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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