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和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按照《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3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以下简称“美丽宜居村镇”)示范申报工作。
根据通知,各地要开展不同层次的示范工作,各地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主要原则和示范指导性要求,做好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工作,并将具有广泛示范意义的镇和村庄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要组织开展好省、市、县各级美丽宜居村镇示范,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美丽宜居村镇建设理念和具体方法,形成不同类型的美丽宜居村镇建设优秀范例,制订基本要求或标准,指导美丽宜居村镇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自愿、择优的原则选取3个建制镇和3个行政村作为候选,于2013年8月5日前将有关示范材料报送部村镇建设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做好审查工作,并根据专家组意见和调查情况确定2013年美丽宜居村镇示范。
据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组织一次示范申报,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居民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将具备示范条件的镇和村庄列入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名单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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