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保民生、稳投资、拉内需”发展战略及国家三部委关于老旧小区改造通知精神,借鉴全国部分试点城市经验及全省一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践,10月1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改造内容、改造标准、资金筹措、工作要求及推进措施等方面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依据。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记初心使命,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努力实现改造后的小区道路平整、设施配套、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
根据《意见》,我省将从2019年起,逐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精准施策,基本完成城市、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改造范围包括各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区范围内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优先改造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的“三无”小区。按照部署,将重点改观老旧小区面貌,改善房屋功能,改造基础设施,改优居住环境。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统一部署,我省对老旧小区开展了调查摸底。据统计,全省2000年以前城镇老旧小区共计9351个,涉及119.59万户居民。其中2019年纳入中央补助支持的城镇老旧小区共计1225个,涉及14.68万户居民。
老旧小区改造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按照《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区)政府、省级各部门将强化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建、创新社会治理、提升执政能力结合起来,扎实推进。下一步,我省将按照《意见》要求及各地上报的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做好专项资金下达工作;各地市也将提前包装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及任务清单,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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