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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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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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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贯彻《“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宽带中国建设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为加快我省光纤宽带网络建设,推动光纤到户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光纤宽带网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打造“数字陕西,智慧城市”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我省宽带网络覆盖和接入能力逐步提高,宽带网络对社会信息化的支撑能力明显提升。但是,我省新建住宅区光纤宽带接入和既有住宅建筑光纤改造存在的瓶颈问题日益突出。光纤到户两个标准的落实是保证住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提高光纤宽带覆盖率,提高网速的关键环节,是今后住户使用互联网新业务的前提,对加快宽带网络发展,推动技术换代和网络改造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全面实施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
  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
  (一)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投资或参股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
  (二)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建设项目通信配套设施建成后,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平等使用。
  (三)各设计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确保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掌握规范,按照光纤到户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
  (四)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对住宅区和住宅建筑设计施工图进行设计审查,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施工图一律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监管,对于未按光纤到户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不得进行施工图登记备案。
  (六)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
  (七)住宅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文件报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八)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的质监工作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范畴,凡未按照光纤到户强制性标准建设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应责令建设单位改正,未按照光纤到户强制性标准建设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按规定不予竣工登记备案。
  (九)各地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合格的、符合技术接入条件的项目,应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共同提供电信网络接入。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自觉规范通信建设市场行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大力推进驻地网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
  三、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
  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是全面实现光纤到户的难点,各单位应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逐步实施光纤到户改造。
  (一)通信管理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资源共享的监管力度,对阻挠正常光纤到户改造的行为予以纠正,切实解决光纤到户改造入场难的问题。
  (二)各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到户改造,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排他性协议,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三)全省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积极编制光纤到户改造的实施计划,并督促各市级公司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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