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陕政发〔2019〕13号)要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加强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与人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检测人员培训备案管理
(一)检测机构人员培训
拟从事质量检测的人员自行参加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长安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开展的全省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相关专业培训。
(二)检测机构人员备案
拟从事质量检测的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在陕西建设网检测机构管理系统中按检测机构资质类别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备案。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1)检测机构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2)检测机构出具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证明;
(3)高级或者中级职称证书;
(4)1人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1)检测机构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2)检测机构出具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证明;
(3)高级或者中级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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