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厅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厅各处室、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厅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照《陕西省工程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公开;是否按照要求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同时按目录内容如实向社会公开。
(二)按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新闻媒介、政府公报,以及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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