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人事局获悉,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我市将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试行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制度。
临聘人员仅限从事辅助性工作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试行劳务派遣制度的通知》,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市属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使用临聘人员均应纳入劳务派遣管理范围。市人才服务中心下属的派遣机构(以下简称派遣机构)是受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试行用工单位临聘人员劳务派遣制度的唯一派遣机构。
这里的“临聘人员”是指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编制外以合同形式从社会上聘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阶段性、程序性、专项性用工人员。临聘人员仅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类和辅助性工作,不得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工作。
临聘人员社保由派遣机构代缴
临聘人员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通过派遣机构选聘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并通过派遣机构为临聘人员代缴社会保险、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的一种新型用人方式。其形式是用工单位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机构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临聘人员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服务。
具体职责分别是,用工单位负责临聘人员日常工作的管理考核;派遣机构负责临聘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职称评审、考工定级等手续。临聘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承担部分,由财政部门拨付给用工单位统一发放和管理。
单位需申请临聘人员限额
用工单位确需使用临聘人员的,均须向市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使用临聘人员限额,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使用临聘人员。
用工单位与派遣机构要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持市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向派遣机构提出使用临聘人员的数量及岗位要求,派遣机构根据编制部门审核的临聘人员限额和用工单位提交的岗位职责、用工条件、派遣期限、福利待遇等内容,面向社会与用工单位共同组织公开招聘。被用工单位认可的临聘人员,由派遣机构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可派遣上岗,用工单位凭编制部门的批复和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向财政部分申请核拨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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