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建设局:
根据赵正永书记讲话精神,为摸清我省古村落的底数,加强对古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我厅决定开展古村落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古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村落列为调查对象:
(一)传统建筑风貌完整
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二)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
古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
古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古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古村落调查要依据上述条件,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的申报材料等现有资料,确定需要调查的村落。要积极发动社会团体、学校院所、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符合条件的村落信息。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具体见《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附件)。
调查对象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根据条件也可以自然村为单元。
三、调查审核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进行入村调查,按“一村一表”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和提供有关图件,提出古村落保护意见。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对本行政区县(区)的古村落调查负总责。制定本行政区的调查实施工作方案,汇总各县(区)登记表文本,成立调查质量检查小组进行质量审核和验收,并组织上报。
四、上报时间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于2013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调查登记表的填写,并将登记表文本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汇总、审核和验收。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将古村落登记表文本(电子版)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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